各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二○○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和《关于二○○八年度广西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开展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社科职改〔2008〕1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全市2008年职称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度南宁市社会科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范围、对象
(一)凡在南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不在南宁市内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南宁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才(职改)部门确认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对其他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中级)、研究实习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所需材料均严格按照推荐评审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执行。
二、推荐评审的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05]112号)规定的条件要求,申报助理研究和研究实习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一般延迟2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3.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事故或经济损失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一般延迟3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推迟申报年限在5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如下外语条件:
1.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研究实习员对外语不作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具备如下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2)免试条件按桂职改[20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具备如下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个模块)成绩合格;
(2)免试条件按南职办[2008]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参加2008年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完成自治区级规划研究课题,或2项其他市(厅)级以上重大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验收;
(2)作为成员参与过三次以上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
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一项以上的课题研究。
(七)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的,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年均完成不低于1~2万字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有实践意义的调研报告;
2.作为成员参与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县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提交有效证明);
3.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
(八)论文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公开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3篇;
(2)在国内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公开期刊上合作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本专业译文1篇(汉字3千字以上),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实习员职称:
在公开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九)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可破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1.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类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独立完成者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作者);
2.在国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撰写字数占50%以上)。
申请破格评审助理研究员的,由所在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三、推荐评审需报送的材料
(一)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申报中级一式3份,申报初级一式2份。评审表可用蓝(黑)墨钢笔填写,也可以用电脑填写,但不得用复印件。
《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基本情况”栏目填写应完整、准确,并按要求贴上相片。
2.表中的“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并按独著、合著、编辑类的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的总字数/个人完成的字数。篇幅不够可另附页,附页的填写应保持原有栏目内容的完整性。
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结尾处,申报人必须对其所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保证,即“本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符合事实,真实无误,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3.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属于破格推荐的,还应说明符合“破格条件”第几条。(参见附件1)
4.“推荐评审和审批意见”有关栏目由相应部门填写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批表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等“五证”复印件一式1份。
(三)评审表中所填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各一式1份,成果材料属复印件的必须附上刊物封面和目录。注明是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必须附上该课题的立项证明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四)反映本人科研能力和业绩的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1份。
(五)填写《广西社科研究系列推荐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申报者填写一式12份。简表的填写应简练,不允许附页,提交的简表篇幅应完整。
以上材料第(三)、(四)条的材料请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加上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应分装3个标准职称档案袋,其中第(一)、(二)条装成第一袋,第(三)、(四)条装成第二袋,第(五)条装成第三袋。各材料袋正面必须贴上《社科研究系列申报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2),必须符合统一和规范的要求。
四、关于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职称档案袋》等材料,申报人请到市职改办(地址:建政路3号,电话5668589)联系购买。
(三)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5—7人组成),负责对中级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要明确表明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最后,将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分别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并由审议推荐小组长签名,单位盖章。
(四)各单位或各主管局职改办(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无验证印章和签名的,视为无效材料(无主管局的由单位负责,有主管局的由主管局负责)。二是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制、毕业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等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审核。三是报送的评审材料应填写清楚、真实、规范。对《评审表》中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五、评审费用
评审收费的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230元/人, 初级评审费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0月中旬以前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公示、审核、审议阶段,10月下旬为报送材料阶段。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工作,申报者须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送南宁市社科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它
(一)申报社科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请自行向自治区社会科学系列职改办(设在广西社科院,联系电话5868415)申报。
(二)南宁市社会科学院网站(sky.nanning.gov.cn)提供浏览查询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和下载相关表格。
联系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5楼市社科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530722 邮编:530028
联系 人:黄浩邦 邓丽萍
附件:
南社科职[2008]3号附件1(定稿).doc